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總處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
二、組編人力處,分五科辦事。
三、培訓考用處,分五科辦事。
四、給與福利處,分四科辦事。
五、人事資訊處,分四科辦事。
六、秘書室,分五科辦事。
七、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八、政風室。
九、主計室,分三科辦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