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人事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一、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統籌規劃、設計開發及管理。二、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推動輔導及教育訓練。三、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及推動。四、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蒐集及運用。五、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研析及提供。六、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服務之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七、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八、總處及所屬機構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九、其他有關人事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