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 第19條 法規:統計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統計目 相關法規 統計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統計資料管理 第19條 各機關之統計相關文件及資料,應妥善保管,並充分提供該機關執行公務運用。前項文件及資料屬統計調查取得之個別資料者,應予保密,除供統計目的之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但統計調查實施期間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