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43條 法規:預算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二章 預算之籌劃及擬編 第43條 各主管機關應將其機關單位之歲出概算,排列優先順序,供立法院審議之參考。前項規定,於中央主計機關編列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