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 第24條 法規:預算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4條 政府徵收賦稅、規費及因實施管制所發生之收入,或其他有強制性之收入,應先經本法所定預算程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