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第7條 法規: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7條 中央各主管機關應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及相關先期作業規定,完成規劃及評估作業並經行政院核定後,再行編列補助款納入年度預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