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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應視實際情形酌予減列或減撥補助款:一、年度總預算、追加預算與特別預算收支之籌劃、編製及共同性費用標準等,未依相關法律及行政院訂定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辦理。
二、有依法得徵收之財源而不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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