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第3條 法規: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準則所稱非營業特種基金,指債務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 本條定義的名詞 非營業特種基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