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6條 法規: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第6條 財務報告係指財務報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者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營運表、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前項財務報表,除新設立之財團法人外,應採兩期對照方式編製。第二項財務報表應由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主辦會計)逐頁簽名或蓋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