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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資產負債表(附件三)應至少包括下列各項:一、資產。
(一)流動資產。
(二)非流動資產。
二、負債。
(一)流動負債。
(二)非流動負債。
三、淨值。
(一)基金。
(二)累積餘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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