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會預算、決算之編審,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年度開始前,應就年度經費,訂定工作計畫編列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
二、年度終了二個月內,應製作年度工作執行成果及收支決算,提經監察人審核、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決算程序辦理。
三、本基金會之經費,於事業年度終了,除保留項目外,如有賸餘應留存基金運用。
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21條
第21條
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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