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13條 法規: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3條 監察人掌理下列事項:一、業務、財務狀況之監督及審核。二、決算表冊之審核。三、財物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四、其他重大事項之審核或稽核。監察人得列席董事會陳述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