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第9條 法規: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第三章 申請 第9條 智慧創作之申請,應由申請人備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選任代表人之身分證明、證明文件、授權書或部落會議紀錄。三、智慧創作說明書,得輔以照片或視聽媒體。四、必要之圖式、樣本等原件或重製品。五、其他有助於說明傳統智慧創作之相關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