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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依本條例及本辦法所定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以原本或正本為之。
原本或正本經當事人釋明與原本或正本相同者,得以影本代之。
原本或正本經主管機關驗證無訛後,得予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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