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第10條 法規: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經濟發展目 第三章 申請 第10條 智慧創作申請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智慧創作之名稱、種類。二、申請人及欲取得智慧創作專用權之原住民族或部落。三、代表人姓名、地址。四、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及事務所。五、智慧創作內容之摘要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