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第5條 法規: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部落設部落會議,其職權如下:一、訂定、修正部落章程。二、議決同意事項。三、議決公共事項。四、選任、罷免部落會議主席、部落幹部。五、聽取部落幹部工作報告。六、其他重要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