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第21條 法規: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二章 同意事項之召集及決議 第21條 關係部落得聯合召集部落會議議決同意事項。前項部落會議,由關係部落之部落會議主席互選一人召集並主持;由全體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原住民家戶代表過半數贊成,為通過。聯合部落會議之召集方式、會議程序、議決方式及會議紀錄,準用第十二條至前條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