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切結未領有各級政府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輔導會所屬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榮服處)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一、國民身分證影本。
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主管機關核發之開(執)業許可證影本。
三、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四、政府核准之創業貸款證明。
五、創業貸款利息還款證明。
申請人之創業貸款屬農、林、漁、牧業相關者,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文件,得予免附。
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辦法 第4條
第4條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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