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第3條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獎勵:一、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達一定比率,成效卓著。二、受託辦理輔導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就業業務,…
- 第4條前條獎勵方式如下:一、發給獎勵金。二、發給獎座或獎牌。三、發給獎狀。四、其他獎勵方式。
- 第5條機構符合第三條第一款情形者,按機構員工人數規模、進用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比率等項目及基準,得經評選,於年度預算額度內,發給新…
- 第6條機構申請獎勵金,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輔導會申請:一、申請書。二、符合辦理當年度獎勵事項之績效優良證明文件。三、其他經輔導會公…
- 第7條未依前條規定檢附證明資料,其能補正者,輔導會應通知機構於二十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逕行駁回。經審查符合申請相關規定者,…
- 第8條依本辦法申請獎勵金,機構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輔導會之查訪,並應提供查訪所需相關資料。
- 第9條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獎勵金:一、以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申請獎勵金,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二、申請獎…
- 第10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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