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第2條 法規:就養榮民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就養給付發給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養目 第2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安置就養之榮民,經核准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者,其就養給付之發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