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訂定之。
- 第2條本辦法所稱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家屬,其範圍如下:一、配偶。二、父母。三、未滿二十歲之未婚子女,或滿二十歲且…
- 第3條水電優待以一個供水(電)戶為限,數個供水(電)戶符合優待條件者,應擇一個供水(電)戶優待,其餘全價付費。水電優待自申請當…
- 第4條本辦法水電優待,以住宅自用生活所需之水電為限,其範圍如下:一、每月用水在二十度以下部分,按自來水事業機構奉准水價五折計收…
- 第5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水電優待:一、未提出申請或檢附資料不齊。二、申請資料與戶籍資料不符。三、不符優待條件。四、水…
- 第6條本辦法之水電優待費用,由輔導會編列預算,並由水電事業機構定期出具總戶數及補助金額表向輔導會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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