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第2條 退除役官兵死亡(以下簡稱亡故退除役官兵)無人繼承遺產,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