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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退除役官兵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亡故退除役官兵遺產,除設籍於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所屬安養機構者,由該安養機構為遺產管理人外;餘由設籍地輔導會所屬之退除役官兵服務機構為遺產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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