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第31條 法規: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第31條 營養部掌理事項如下:一、門診、住院病人之營養照護、評估、營養諮詢及衛教訪視。二、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與社區營養等之研究、教學及訓練。三、食材採購、撥發、驗收與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及外包廠商管理。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營養之教學相關業務。五、其他有關營養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