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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教學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實習醫師、代訓醫師、住院醫師之教學訓練、進修、教師培育、圖書及圖藝。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教學之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教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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