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5條 法規: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組織目 第5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二、僑民處,分四科辦事。三、僑教處,分四科辦事。四、僑商處,分三科辦事。五、僑生處,分三科辦事。六、秘書室,分三科辦事。七、人事室,分二科辦事。八、政風室。九、主計室,分三科辦事。十、資訊室,分二科辦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