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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僑務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僑生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僑生回國就學之輔導及資格審查。
二、僑生回國就讀各級學校之宣導。
三、海外僑民青年回國就讀技術訓練班之宣導。
四、僑生身分之認定及各項證明之核發。
五、在學僑生、技術訓練班學員社團組織之輔導及聯繫。
六、在學僑生、技術訓練班學員之獎勵及輔助。
七、畢業僑生組織之輔導及聯繫。
八、海外僑民青年回國參加文教活動之規劃、輔導及聯繫。
九、其他有關僑生事務及海外僑民青年文教活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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