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僑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僑校登記、經費輔助及教材供應。二、僑校師資充實及培育獎勵。三、僑民教育網路之建置、維護及推廣。四、僑教教材資源與教學軟體之規劃、編修、甄選、獎勵及推廣。五、僑民藝文、民俗與體育活動之輔助及推展。六、僑民社教團體與圖書館之輔助及聯繫。七、僑教遠距教學機制之發展。八、僑民終身學習及教育之推廣。九、其他有關僑民教育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