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僑務政策、制度、方針與計畫之研究及分析。二、中程與年度施政計畫、業務會報、出國計畫之績效評估及列管。三、為民服務工作、公文之稽催、查核與成果管制及其他僑務業務專案之列管。四、本會獎章審查、僑胞人才資料及本會緊急通報制度之綜合管理。五、本會出版品及僑務歷史典藏之綜合管理。六、僑務委員會議、慶典及重大專案之籌辦。七、僑民身分證明之核發及相關法規之研訂。八、國會聯絡。九、其他有關僑務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