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 第10條 法規:海域工程排放油廢(污)水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第10條 申請單位經中央主管機關通知審查核可後,應繳納證明書費始得領取排放許可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