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相關法規 海洋污染防治法母法 第20條 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所稱排放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排放時間、地點、方式及排放物種類或成分。二、排放物性質。三、排放物數量或濃度。四、處理過程。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前項紀錄,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轉陳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