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一、違反依第十四條第三項所定之辦法者。二、違反依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辦法者。三、違反依第十八條第三項所定之辦法者。四、違反依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之辦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