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條未依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收費辦法,於限期內繳納費用者,應依繳納期限當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繳納;逾期九十日仍未繳納者,除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外,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