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第3條 法規: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第3條 本條例所稱器械,指棍、刀、槍、砲、戒具及其他器械。前項器械之種類,由海洋委員會定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器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