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1. 器械:指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羈押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經法務部核定之棍、刀、槍及其他器械。
  2. 器械:指棍、刀、槍、砲、手銬、捕繩及其他必要之器械。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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