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第16條 法規: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16條 特勤隊掌理事項如下:一、海域與海岸反恐怖活動、反劫持及重大案件應(制)變行動之執行。二、海域與海岸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空中偵巡任務之支援。三、海巡人員特殊專業訓練之支援。四、其他有關特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