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物及其他事務之管理。三、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策劃及執行。四、後勤裝備、物資補給、保修維護、運輸勤務與醫療衛生之督導、執行及管制。五、採購作業之執行及管制。六、通信系統、視訊系統與通資訊骨幹網路之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七、通信系統裝備運用,數據網路管理、效能管制等業務之督導及審議。八、資通安全工作之推動、協調及執行。九、公產、公物及建築之管理。十、不屬其他各科、室及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