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法規: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第四章 財務及業務 第22條 為瞭解爭議處理機構之業務,本會得隨時通知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必要時並得派員查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