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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消費者保護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爭議處理機構內部單位之組織、員額編制及職稱,應訂定組織規程,並申報本會核定,修改時亦同。
前項各單位副主管以上之人員異動,應於異動後十五日內報請本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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