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2條 法規: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一章 通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業務員:指本法第八條之一規定之保險業務員。二、銀行:指經主管機關許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三、所屬公司:指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銀行。四、各有關公會:指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五、經營同類保險業務:指所經營之業務同為財產保險或同為人身保險。 本條定義的名詞 業務員 銀行 經營同類保險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