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2條 法規: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第一章 通則 第2條 本規則所稱個人執業代理人,指以個人名義執行保險代理業務之人。本規則所稱代理人公司,指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代理業務之公司。本規則所稱銀行,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銀行。 本條定義的名詞 個人執業代理人 代理人公司 銀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