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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代理人分財產代理人及人身代理人。
代理人代理一家以上保險業經營或執行業務,應即通知所代理之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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