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申請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衍生性金融商品者,應檢送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准後辦理:
一、法規遵循聲明書。
二、董(理)事會或常務董(理)事會決議辦理之議事錄,或適當人員授權之證明文件。
三、負責本業務人員相關從業經驗或專業訓練之證明文件。
四、營業計畫書:應包括商品介紹、商品特性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8條
第8條
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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