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銀行申請辦理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衍生性金融商品者,應檢送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向本會申請核准後辦理:一、法規遵循聲明書。二、董(理)事會或常務董(理)事會決議辦理之議事錄,或適當人員授權之證明文件。三、負責本業務人員相關從業經驗或專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四、營業計畫書:應包括商品介紹、商品特性說明書及風險預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