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4條 本辦法所稱一般客戶,係指非屬專業客戶者。專業客戶除專業機構投資人外,得以書面向銀行要求變更為一般客戶。 本條定義的名詞 一般客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