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第6條 法規: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6條 本標準所稱年百分率,係指消費者依授信利率及相關費用標準計算之應付所有總費用,以信用額度借款本金計算之年百分率。類似融資協助之信用承諾、透支授信與附有授信選擇之融資工具(信用卡、現金卡),如存在循環動用信用額度之情況,得以循環利率(或授信利率)代替年百分率。 本條定義的名詞 年百分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