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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銀行業暨保險業對消費者從事與信用有關之交易時,應於行銷廣告揭示所有應付總費用之年百分率;其年百分率計算方式,依本標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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