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銀行業暨保險業辦理消費者信用交易廣告應揭示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方式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