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外匯條例 第2條 法規:管理外匯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2條 本條例所稱外匯,指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前項外國有價證券之種類,由掌理外匯業務機關核定之。 本條定義的名詞 外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