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第12條 法規: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二章 電子票證之發行 第12條 發行機構與特約機構訂定之契約,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之名稱及地址。二、電子票證自動扣款之方法。三、電子票證自動扣款設備之裝設及成本分擔。四、所扣款項應每日定時結算。五、款項撥付方法與手續費之收取。六、契約之變更、解除及終止事由。七、簽訂契約之日期。八、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